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及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